張某對汪某和方某說:“有筆大買賣,只要摁摁按鍵就能*,你們干不干?”按照張某的計劃,他先在一家鋼鐵公司的地磅秤上安裝遙控增重感應裝置,汪某和方某負責收購廢鐵賣給該公司,等到廢鐵過磅稱重時,汪某掩護方某操作遙控器給廢鐵增重。
“有這么好的事?”汪某和方某見有利可圖,便痛快地答應。他們用6天時間從上饒縣、信州區、鷹潭市等地收購9車廢鐵賣給該公司,其中有7車廢鐵使用地磅秤遙控器虛增重量15.12噸,騙取貨款2.92萬元,其中1.97萬元已到手。事后,汪某分得2000元,方某分得1000元。
3月14日,汪某、方某被廣豐縣人民*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,緩刑兩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。張某逃跑了,可他能跑多久呢?(黃萬年 高林芳 見習記者童福萍)
律師點評:汪某、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對地磅秤采用安裝并操作遙控增重感應裝置的方式,隱瞞出賣廢鐵的實際噸數,從而騙取該公司財物且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構成詐騙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