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秤/電子秤校準規范
一、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: 本校準規范規定了臺秤(電子秤)自校項目與技術要求,校準用標準器具,自校方法和校準結果及周期,實施日期。
二、 適用范圍: 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臺秤(電子秤)的內部校準。
三、 校準標準:
1、一組 M2級砝碼標準裝置;25kg,10kg ,5kg。
四、校準項目及技術要求:
1、校準電子臺秤示值誤差:其zui大允許誤差±1個分度值。
2、重復性校準:其zui大允許誤差1個分度值。
3、臺秤(電子秤)四角誤差校準:其zui大允許誤差≤一個1個分度值。
4、正常溫,濕度中進行校準。
五、 校準方法:
1、檢查內校臺秤(電子秤),外觀是否清潔,電子秤開關是否完好,電力是否充足,顯示是否明亮、完整、清晰;。
2、臺秤(電子秤)零位是否正確。
3、用不同質量的標準砝碼(重量在臺秤、電子秤量程范圍內),依次測量重量,記錄穩定后的讀數。(允許用代替法三次)
4、取電子秤1/3量程載荷的標準砝碼,在臺秤(電子秤)的四角,及中心點進行校準,記錄每次穩定后的讀數。
5、臺秤(電子秤)重復性誤差校準:取臺秤(電子秤)zui大載荷(滿量程)的砝碼,先后4次放置于臺秤(電子秤)盤的中心位置,記錄每次穩定后的讀數。(允許用代替法)
六、校準結果的處置:根據校準結果作出不同的標識處理。
七、 七、校準周期:12個月。
八、實施日期:本校準規范從頒布之日開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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